近來,小區保安老齡化的報道經常見諸報端,這的確已成為普遍問題。面對堪憂的現狀,一方面,業主對物管企業表示了很大不滿,不僅對于物管的服務頗有微詞,對于物管公司的漲價呼聲更加反感;而物管企業則認為物管費在沒有提高的前提下,公司的經營面臨巨大的壓力,因此很難找到年輕的保安。這種惡性循環最終損害的只能是雙方的利益。
首先,物價持續上漲,確實壓縮了物管企業的利潤,這是實情。但以利潤降低為由捆綁對業主的服務也是不合理的。因為物管公司是一種服務行業,就應該為業主提供最好的服務,而不是為了降低成本不斷地降低招聘的條件。根據國務院《物業管理條例》的相關規定,業主有權利對物業管理的工作提出建議、批評,即在業主對保安人員身體或工作有質疑的時候,可以要求物業公司更換保安。物管企業應從業主的角度出發,適當提高保安待遇。
一個常識是,保安的工作性質決定從業人員需要有較好的身體素質和精力,一般年齡大了的人員不適合。有法律界人士認為,物管企業之所以能不對年齡進行限制,在于相關法律法規對保安從業人員有起點年齡的要求,卻沒有最高年齡的限制。這是立法上的一種缺陷。根據國務院《保安服務管理條例》第十六條規定:“年滿18周歲,身體健康,品行良好,具有初中以上學歷的中國公民可以申領保安員證,從事保安服務工作。”這也給了物管企業招聘年紀大的保安以理由。
而從業主的角度來看,對物管費上漲持懷疑態度也是合情合理的。首先,物價上漲影響物管企業利潤是客觀的,但物管利潤有多大,業主卻并不知曉,有媒體曾報道,廣州的一些小區的物管公司利潤達到30%,順德的情況如何,目前并不清楚。但物管和業主間的矛盾之所以難以調和,與信息不夠公開透明有很大關系。其次,還有一些業主表示,除了收取物業管理費外,不少物管公司利用職務之便生財有道,收入不菲。比如小區廣告費都給了物管企業,而按照《物權法》和《物業管理條例》規定,小區業主對所購房屋單元享有專有所有權,對建筑物的外墻、電梯和樓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權。也就是說小區電梯的使用權和收益都應該歸于業主。透明度低、法規缺陷造成物管費爭議一直廣泛存在。
從目前的情形來看,小區保安老齡化無法在短時間內得到解決。從業主的角度出發,首先,為保障物業公司提供更好的服務,業主委員會在與物管公司簽訂合同的時候,可以事先有個約定,比如說對保安身體、年齡的限制約定,這樣可以減少物管公司為減低成本而安排一些年齡偏大的保安人員;其次,業主委員會及業主也應該站在物業管理公司立場考慮,不能一味要求公司負額運營,也要考慮適當地提高物管費用,以獲得更好的服務。